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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工程技术规范

点击次数:7180次  更新时间:2013-07-02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工程技术规范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规范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管理,防治生活垃圾焚烧烟气污染,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管理等技术要求。

1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的设计、施工、调试、验收和运行维护等方面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可作为此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环境保护验收及运行管理等工作的技术依据。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的焚烧炉烟气除尘袋式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064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8485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3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5005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GB50054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5021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31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5023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Z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2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GB/T6719袋式除尘器技术要求

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28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用电磁脉冲阀

HJ/T324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料

HJ/T325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框架

HJ/T327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袋式除尘器滤袋

JB/T8471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

JB5911 电除尘器焊接件技术要求

JB10191袋式除尘器安全要求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用分气箱

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预涂层pre-coating指袋式除尘器投入运行前,在滤袋表面预置一定厚度的消石灰粉。

3.2荧光粉检漏fluorescence detection of leak指利用荧光粉和紫光灯配合检测袋式除尘器粉尘泄漏点的方式。

4污染物及污染负荷

4.1除尘工程设计应了解焚烧炉烟气脱酸、脱除重金属、脱除二噁英/呋喃类有机污染物等净化工艺。

4.2袋式除尘工程的主要功能应是烟气中颗粒物的捕集。除尘工程的设计,应掌握除尘器入口烟气参数和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成分,包括:烟气量(工况和标况)、烟气温度及波动范围(烟气zui高温度、烟气zui低温度和正常运行温度)、酸露点温度、含湿量、烟气含尘浓度,以及氯化氢、氟化氢、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氧气等的浓度。除尘器设计应提供的入口烟气参数详见附录A。

4.3采用干法烟气脱酸工艺,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一般不高于1000g/Nm3。采用半干法烟气脱酸工艺,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一般不高于10g/Nm3。

4.4除尘器入口烟气应先进行脱酸处理,脱酸处理应符合GB18485的要求。

4.5除尘器入口烟气量计算,应考虑调温、增湿、脱酸、活性炭及其他吸附剂喷入引起的烟气负荷变化量。烟气量计算还应考虑焚烧炉超负荷运行引起的烟气量变化。除尘器入口标况烟气量应换算为工况烟气量,烟气量按公式1核算:

Q1=Q0P0T1/(T0P1)…………(1)

式中:

Q0——烟气标况流量,Nm3/h;

P0——标准大气压,101.325kPa;

T0——取值273.15K;

Q1——烟气工况流量,m3/h;

P1——烟气工况压力,Pa;

T1——烟气工况温度,k;

4.6焚烧烟气的污染物负荷可通过工艺计算、测试或类比方式确定。

5除尘工程总体要求/

5.1一般规定

5.1.1 除尘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应满足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排放标准的规定。

5.1.2按照GB18485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烟气除尘应采用袋式除尘器。

5.1.3除尘后烟尘排放限值应满足GB18485的要求。

5.1.4除尘工程应与焚烧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投产。

5.1.5除尘系统及设备运行、维护和检修应不影响焚烧炉正常、稳定和连续运行。

5.1.6烟尘在线监测系统设置和烟尘监测应按GB18485、CJJ90有关规定执行。

5.1.7 除尘工程在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噪声及其它污染

物的治理与排放,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5.1.8除尘器更换的滤袋,宜入焚烧炉焚烧处理。

5.1.9 依据GB18485 规定,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按危险废物处理,应与焚烧厂产

生的其他废弃物分开,单独收集、储存和运输。粉尘的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

5.2工程项目构成

5.2.1除尘系统配置及功能应根据炉型、容量、炉况、垃圾成分、辅助燃料成分、脱酸工艺、烟气工况、气象条件、操作维护管理等具体情况进行设计。

5.2.2 除尘系统应包括:袋式除尘器、烟道及阀门、预涂灰装置、卸灰和输灰装置、保温及伴热系统、压缩空气供应系统、检测及过程控制系统、供配电系统等部分。除尘器仓室加热应采用热风循环系统。

5.3总平面布置

5.3.1除尘工程主要设备的相对位置和主要管线的布置,应符合焚烧厂总体规划、

焚烧厂总平面布置的要求,还应考虑焚烧厂地下管线敷设,水、电、气、汽接口等因素。

5.3.2除尘工程设计应考虑检修通道、安装空间,运输通道等因素。

5.3.3 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宜布置在室内。若确需室外布置的,应强化保温、伴热、防风、防雪和防水等措施。

6工艺设计/

6.1一般规定

6.1.1由多台焚烧炉组成的垃圾焚烧厂,应分别为每台垃圾焚烧炉配套除尘器。

6.1.2 袋式除尘工艺适用于干法、半干法烟气净化组合工艺,除尘器应布置在脱酸主机之后。除尘器前端的干法、半干法烟气脱酸系统应正常运行,除尘器运行温度应按照脱酸工艺处理后的烟气温度设计,烟气温度一般应≥145℃,且应不高于滤料正常使用的zui高耐温要求。

6.1.3除尘系统的风量、阻力等参数应按zui大工况烟气量来确定。

6.1.4除尘器滤袋、防腐涂料、油漆、结构材料、配件、元器件等的选择和选型,应同时考虑zui高工作温度和zui低工作温度。除尘器出口烟气温度应高于酸露点温度20℃以上。

6.2系统设计

6.2.1袋式除尘器应采用脉冲喷吹清灰方式。

6.2.2 过滤速度应根据烟气和粉尘的理化性质、除尘器入口粉尘浓度及滤料特性等确定,宜≤0.9m/min。

6.2.3除尘器宜在1300Pa~1800Pa阻力范围内运行。

6.2.4除尘器进、出口烟道应设置非金属补偿器。

6.2.5除尘系统烟道风速宜按12m/s~16m/s设计。

6.2.6除尘系统的烟道应按GB/T16157的要求设置测试孔。

6.2.7除尘系统应设置预涂灰装置。

6.2.8卸灰和输灰系统应采用连续工作方式,避免灰斗积灰。

6.2.9卸灰和输灰系统应避免粉尘泄漏。

6.2.10输灰系统宜采用机械输灰方式;若采用气力输灰,必须防止粉尘吸湿结块。

6.2.11除尘器灰斗、卸灰和输灰设备宜采用电或蒸汽等热源伴热,防止粉尘吸湿和板结。

6.2.12 除尘器、烟道和蒸汽管道等应进行保温和外饰,保温层厚度不小于150mm。

6.2.13除尘系统宜设置热风循环系统,预防烟气低温腐蚀,减少粉尘吸潮对滤袋的影响。热风循环系统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启动:(1)除尘器投入运行前;(2)焚烧炉短期停炉。

6.2.14热风循环系统应包括:主加热器、辅加热器、热风循环风机、风管、补偿器和阀门。主加热器不工作时,辅加热器应对其加热保护和气体置换。

6.2.15热风循环系统的风量和主加热器功率的确定,宜满足在8h内将除尘器箱体温度加热到烟气酸露点以上或设定的温度以上的要求。

6.2.16热风循环系统的伸缩节、加热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

6.2.17除尘系统和设备的操作、检修和测试部位应设置必要的照明、梯子、平台、栏杆。测试位置应就近设置电源插座。

6.2.18除尘器顶部宜设起吊装置。起吊重量不小于zui大检修部件的重量。

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7.1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和选型

7.1.1袋式除尘器过滤面积按公式2计算:

S=Q1/(60•V)…………(2)

式中:

S——过滤面积,m2;

Q1——zui大工况烟气量,m3/h;

V——过滤速度,m/min。

7.1.2 除尘器宜采用在线清灰方式;若采用离线清灰,除尘器过滤面积、过滤风速和运行阻力设计,应考虑清灰仓室停止过滤状态时过滤面积减少的影响因素。

7.1.3除尘器的漏风率应≤2%。

7.1.4 除尘器应能够在焚烧炉不停机条件下,逐个隔离除尘器过滤仓室和部分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7.1.5 除尘器应设置若干独立的过滤仓室,其数量不宜少于4 个。过滤仓室可采用单列或双列方式布置,根据过滤仓室数量和总平面布置要求确定。

7.1.6除尘器过滤仓室进、出口应设置切换阀门。

7.1.7 切换阀门应可靠、灵活和严密,漏风率应小于1%。阀板应具有良好的刚性,不变形、不卡死。应具有自动和手动、阀位识别、流向指示等功能。

7.1.8除尘器本体内部应光滑平整,消除一切可能积灰的平台和死角。

7.1.9除尘器的结构应便于更换滤袋。

7.1.10除尘器应设气流分布装置,防止烟气直接冲刷滤袋。

7.1.11除尘器灰斗应设置料位计、破拱装置、检修门、手动插板阀、卸灰阀。料位计与破拱装置不宜设置在同一侧面。

7.1.12灰斗斜壁与水平面的夹角不得小于65°。灰斗相邻壁板交角的内侧应做成圆弧状。灰斗排灰口尺寸应≥400mm×400mm。

7.1.13除尘器本体结构、支架和基础设计应考虑恒载、活载、检修荷载和地震荷载等,并按危险组合进行设计。布置在室外的除尘器还应考虑风载和雪载等。

7.1.14除尘器箱体结构的耐压强度应根据工艺要求设计。除尘器耐压值应不低于引风机铭牌全压的1.2倍。

7.1.15除尘器钢结构设计应按300℃考虑。

7.1.16除尘器本体与支架、平台等结构件连接部位,应加非金属隔热材料。

7.1.17除尘器的过滤仓室之间的隔板应采用隔热结构。

7.1.18除尘器的上箱体、中箱体、灰斗和烟道内表面应喷丸(砂)除锈,并涂装防腐材料,防腐材料耐温应高于除尘器zui高运行温度。

7.1.19人孔门、检修门应采用保温结构。

7.1.20 除尘器的梯子、平台和栏杆应符合GB4053 的规定。梯子、平台及栏杆应设置踢脚板。

7.1.21除尘器的花板应平整、光洁,不应有挠曲、凹凸不平等缺陷。花板平面度偏差不大于其长度的2/1000。各花板孔中心与加工基准线的偏差应≤1.0mm,且相邻花板孔中心位置偏差小于0.5mm。花板孔径偏差为0~+0.2mm。花板厚度应≥6mm。

7.2袋式除尘器滤料、滤袋及滤袋框架

7.2.1除尘器用滤料应符合GB/T6719、HJ/T324的规定。

7.2.2 除尘器应依据烟气温度、成分和化学腐蚀性,选择耐高温、耐腐蚀滤料,如PTFE、玻纤等。

7.2.3除尘器用滤袋应符合GB/T6719、HJ/T327的规定。

7.2.4在滤袋正常适用条件下,破损率≤5%前提下,滤袋使用寿命应大于2年的自然年限。

7.2.5除尘器用滤袋框架应符合HJ/T325的规定。

7.2.6 滤袋框架应依据烟气温度、成分和化学腐蚀性,选用耐高温、耐腐蚀材料或进行耐高温、耐腐蚀表面处理。

7.2.7 滤袋框架应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由焊接设备制作,焊点应牢固、平滑,不得有裂痕、凹坑和毛刺,不允许有脱焊和漏焊。

7.2.8 当滤袋框架为多节结构时,接口部位不得对滤袋造成磨损,接口形式应便于拆、装。

7.2.9 滤袋与花板袋孔的配合应严密。滤袋与滤袋框架应有适宜的间隙。滤袋及滤袋框架应在花板、滤袋及框架三者预装配合格后方可批量生产。

7.3袋式除尘器清灰装置

7.3.1除尘器清灰装置应包括脉冲阀、气包和喷吹管等部件组成。

7.3.2 脉冲阀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贮存和运输应执行HJ/T284、JB/T5916的有关规定。

7.3.3 脉冲阀的选型应依据滤袋的数量、长度、直径、形状及所需喷吹气量等因素确定。

7.3.4 淹没式脉冲阀宜水平安装于气包上,其输出口应与阀体同心,不得偏移和歪斜。输出口应与阀座平行。

7.3.5 在压缩空气品质和供气压力符合脉冲阀的技术要求下,膜片正常使用寿命应大于5年。

7.3.6喷吹管应有可靠的定位和固定装置,并便于拆卸和安装。

7.3.7气包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JB10191的规定。

7.3.8气包底部应设放水阀。

7.3.9 气包制造完成并检验合格后,应清除内部的焊渣等杂物。应将脉冲阀安装就位,并对各脉冲阀逐个进行喷吹试验,确认喷吹正常。

7.3.10气包和喷吹管与上箱体组装时,应严格保证喷吹管与花板平行,并使喷嘴的中心线与花板孔中心线重合,其位置偏差应小于2mm,喷嘴中心线与花板垂直度偏差应小于5°。

7.3.11 清灰装置、上箱体、花板宜在工厂制作组对后整体出厂。出厂发运前,对稳压气包的所有敞口应予以封堵,避免杂物进入。对脉冲阀及电磁阀应有防雨、防撞等保护措施。

8检测与过程控制/

8.1检测

8.1.1除尘工程应检测的内容及要求

a)除尘器进、出口烟尘浓度;

b)除尘器进、出口压差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c)除尘器进、出口烟气温度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d)气源压力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e)灰斗料位超限报警;

f)箱体温度检测、显示及报警。

8.1.2除尘工程选择性检测的内容

a)烟气流量检测、显示;

b)除尘器出口压力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c)出口烟气主要污染物浓度检测、显示及超限报警;

d)清灰脉冲阀故障检测、显示及报警;

e)清灰周期及间隔显示。

8.1.3除尘器进、出口总管上应设置压差变送器或分别设置压力变送器。

8.1.4每个过滤仓室宜设置压差变送器。

8.1.5压缩空气管路的减压阀前、后应设置压力变送器。

8.1.6 每个灰斗应设置高料位开关,也可增设低料位开关。应有料位开关防护措施。

8.1.7 除尘工程含尘烟道中的测量一次元器件应有防磨措施。管道压力测孔应有防堵措施。

8.1.8在线监测仪表、仪器应定期校验、标定。

8.2控制

8.2.1除尘工程的自动控制设计应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8.2.2除尘工程的控制除实现自动控制外,还应能实现手控操作。

8.2.3 除尘工程的电动及气动装置应设置就地控制箱,并设置手动/自动转换开关。

8.2.4除尘监控系统宜按双电源、双网络冗余配置。

8.2.5除尘工程应控制的内容

a)除尘器启动、运行、停机联锁控制;

b)除尘器清灰自动联锁控制系统;

c)灰斗加热系统联锁控制;

d)除尘器卸、输灰系统联锁控制;

e)清灰气源供应系统联锁控制;

f)热风循环系统联锁控制。

8.2.6除尘工程的控制方式有以下几种:

a)DCS远程集中联锁控制;

b)PLC可编程控制器+HMI(人机界面)就地单独联锁控制。

8.2.7 除尘器清灰自动控制应具备定压差、定时、定仓室三种模式,并__________可无扰动互相转换。

8.2.8除尘器应有进、出口压差(或压力)监控。各过滤仓室宜分别有压差监控。

8.2.9 除尘器温度监测仪表测点应设置在除尘器进出口直管段,至少应有不少于2个以上的测试点。除尘器灰斗加热温度监测仪表测点应布置在灰斗壁外侧。

8.2.10除尘系统及其主要参数宜集中在一个画面上,运行参数的更新时间不大于1秒。

8.2.11控制系统应与监控系统有良好的兼容性、稳定性,对监控系统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安全管理。

8.2.12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对数据进行越限比较,超限报警,异常状态信号显示或画面报警。

8.2.13自动控制系统应具备储存、打印除尘系统主要运行参数的能力,储存时段不少于1年。

9主要辅助工程/

9.1供配电

9.1.1除尘工程的供配电设计应按GB50034、GB50052、GB50054、GB50217、DL/T5153等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规程的规定执行。

9.1.2 除尘工程用电属厂用Ⅰ类负荷,应设置独立的工作电源和备用电源,宜采用手动切换。所需电源应为交流380V/220V,50Hz,三相四线或三相五线制。当电源电压在下列范围内变化时,所有电气设备和控制系统应能正常工作:交流电源电压波动不超过±10%。

9.1.3 除尘工程自动监控系统的供电按I 类要求,由电厂交流不停电电源提供一路交流备用电源,必要时为检测及控制系统设置UPS不间断电源。

9.1.4 除尘器应有可靠的接地,与接地网的连接点不得少于4 个,接地电阻应小于4Ω。

9.1.5 除尘器应有照明,照明灯具应采用防腐、防尘、防水灯具。需照明的区域为:除尘器顶部清灰平台,除尘器灰斗卸灰和输灰平台、楼梯平台、检修平台、现场操作箱等。重要的场合设置事故照明。检修照明电源使用的安全电压为交流24V。

9.1.6电气设备应有安全保护装置,室外电气、热控设备应设置防护措施。

9.1.7除尘工程的低压配电柜宜有备用回路。

9.1.8 过热负荷元件的选择应以电动机数据为依据,并与断路器的脱扣器整定值相配合,接地保护附件按需设置。

9.1.9除尘器本体上应设置检修电源。

9.1.10除尘器范围内电缆宜采用防腐桥架敷设。

9.1.11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和信号电缆均应选用阻燃型。

9.2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9.2.1 当垃圾焚烧厂不具备压缩空气源或供气参数不满足脉冲喷吹类袋式除尘器清灰和气动装置的需求时,应配置的空压机。空压机应有备用,并采用同一型号。

9.2.2压缩空气供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029的要求。

9.2.3供给除尘器清灰的压缩空气应为仪表用气,且参数稳定,经过脱水、干燥、除油、过滤处理,露点温度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当地年zui低温度至少低10℃,温度不大于55℃,过滤精度<5μm。

9.2.4 压缩空气流量应满足清灰需求,总管内气体流速应小于15m/s,总管直径不得小于DN65。

9.2.5压缩空气管路的阀门和仪表应设置在便于观察、操作、检修的位置。

9.2.6减压阀应有旁通装置,其出口设置压力表。

9.2.7气包和现场储气罐底部应设置自动或手动放水阀。气包前应设置压力表。

9.2.8 储气罐与供气总管之间应装设置切断阀。每个稳压气包的进气管道上应设置切断阀。

9.2.9压缩空气管道宜架空敷设,在寒冷地区应采取保温或伴热措施。

9.2.10储气罐应尽量靠近用气点,从储气罐到用气点的管线距离不宜超过50米。

9.2.11压缩空气管道的连接应采用焊接,设备和附件的连接可采用螺纹、法兰连接。

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10.1除尘工程在设计、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职业卫生和劳动安全,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GBZ1、GBZ2、GB2893、GB2894、GB4064、GB50057、GB5083、GB12801和GBJ16等标准、规范的规定。

10.2 应根据除尘工程工艺特征和具体要求,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0.3 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并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

10.4运行过程中严禁打开除尘器的各种门、孔。

10.5检修和进入除尘器内部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10.6 人员进入除尘器中箱体和灰斗前,必须排空灰斗存灰,仓室通风冷却到可操作温度,应切除电源,人员应采取安全和防尘保护措施。每次进入除尘器箱体、烟道的检修人员,不能少于2人,外部应留有专人监护。

10.7 机械设备检修前,应切除设备的气源、电源,并挂合闸警示牌或设专人监护。

11施工与验收/

11.1除尘工程安装

11.1.1一般规定

11.1.1.1除尘工程安装应遵循GB50231、JB/T8471等国家及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11.1.1.2施工前设计人员应向施工单位进行充分的图纸和施工技术交底,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11.1.1.3应在施工条件(水、电、气、道路、施工机具和材料占地等)具__________备后方可施工。

11.1.2安装前校验工作

11.1.2.1 对除尘器等设备基础进行校验,检查内容及校验允许偏差按JB/T8471的要求执行。

11.1.2.2安装前应对所有钢结构件进行校验,校验内容包括零部件名称、材料、数量、规格和编号等。

11.1.2.3拼装或安装前,应对变形的钢结构件进行矫正,对几何尺寸偏差、几何

形状偏差、焊接质量进行校验和(或)矫正。对单根立柱和横梁应进行校验,校验其直线度偏差,端面与中心线的垂直度偏差。

11.1.2.4拼装或安装前,应按图纸要求对各组件的尺寸及安装位置进行核对。

11.1.3除尘器焊接一般要求

11.1.3.1焊条型号、焊缝高度必须符合图纸要求。不得有漏焊、虚焊、气孔和砂眼等缺陷。焊接施工应符合GB/T50236、JB5911的规定。

11.1.3.2花板、灰斗、箱体焊接完毕后,须清除焊渣并做煤油渗透检验。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

11.1.4除尘器本体结构安装要求

11.1.4.1立柱的中心定位应从X、Y方向同时测定各柱的垂直度,其偏差应在允许范围内。若偏差较大,可在柱脚底板下面设置垫板调正。

11.1.4.2 立柱框架形成后应测量中心定位和平立面各对角线的尺寸,并符合JB/T8471的要求。

11.1.4.3对已安装就位的灰斗进行中心线校核,偏差符合要求方可进行焊接。焊接时应有防变形措施。

11.1.4.4中箱体立柱、横梁、圈梁所形成的框架须测量中心定位和平立面各对角线的尺寸,检查合格后再进行焊接。

11.1.5卸灰和输灰设备安装要求

11.1.5.1设备结构安装完成后应进行内部清扫,检查合格后再安装卸灰阀。灰斗、卸灰阀和插板阀的法兰之间衬密封垫,做到紧固不漏灰。

11.1.5.2对已安装就位的输灰设备应进行中心线校核,偏差符合要求方可进行焊接和固定。设备和部件的法兰之间衬密封垫,做到紧固不漏灰。

11.1.6滤袋及滤袋框架安装要求

11.1.6.1对上箱体内部的灰渣必须清扫干净,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滤袋。

11.1.6.2滤袋安装时严禁动火、吸烟。

11.1.6.3滤袋安装结束应逐个检查袋口的安装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滤袋框架。

11.1.6.4滤袋框架安装时应逐个检查框架质量,对变形和脱焊者应剔除。滤袋框架安装完成后应观察滤袋底部,对有偏斜、间距过小的滤袋应进行调整。

11.1.7压缩空气供应系统安装要求

11.1.7.1压缩空气系统管道安装按GB50236的有关规定执行。

11.1.7.2施工前应对管道、阀门等附件进行清扫、排水。

11.1.7.3压缩空气管路安装后应进行耐压试验。试验压力0.7MPa,保持10分钟,用肥皂水或检漏液检查。

11.1.8电气及热工仪表安装要求

11.1.8.1安装前应对控制柜、现场控制箱等电气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附件、说明书、出厂检验合格证、装箱单等进行检查。

11.1.8.2安装完毕的控制柜应稳固,柜门、检修门的开、闭应自如,不能有卡塞现象。控制柜应有防止小动物入侵的措施。

11.1.8.3桥架的敷设应整齐、平直。桥架间的连接、桥架与支架的固定应牢固。桥架必须可靠接地。

11.1.8.4线管的敷设应整齐、平直。线管必须可靠接地。

11.1.8.5电线、电缆敷设过程中,穿管的线缆中途不应有接头、不应过紧,应留有充分的余量。

11.1.8.6热工仪表安装前,应标定、校准,取得合格证后方可安装。

11.2除尘工程调试

11.2.1调试前必须编写调试大纲。

11.2.2单机调试

11.2.2.1单机调试应按下列顺序进行:先手动,后电动;先点动,后连续;先低速,后中、高速;先空载,后负载。

11.2.2.2各阀门应动作灵活、开、关动作到位、转向正确。调试工作完成后,阀门应处于设定的启/闭状态。

11.2.2.3对系统和设备上的温度、压力、料位等检测装置进行调试,所测物理量应与输出信号相吻合。

11.2.2.4各单机设备进行调试,确认运行状况和电机电流等正常。

11.2.3电气及热工仪表自动控制系统调试

11.2.3.1对各控制柜、现场操作箱(柜)和各控制对象分别进行测试和调试,接线及性能检查合格。

11.2.3.2对清灰程序和清灰制度进行调试。脉冲阀喷吹的数量、脉冲时间、间隔、周期和顺序应符合要求。

11.2.3.3对各运行模式的控制程序进行调试,逻辑关系应符合要求。

11.2.4除尘系统冷态联动试车条件

11.2.4.1冷态联动试车前应完成各有关设备的单机调试。

11.2.4.2冷态联动试车前,烟道、压缩空气系统、输灰系统应具备联动试车条件。烟道和除尘器内均已*清扫,不存有杂物。

11.2.4.3除尘器本体的人孔门、检修门都应关闭严密。

11.2.4.4运行操作人员到位。

11.2.5冷态联动试车操作流程与要求

11.2.5.1系统中所有的控制设备和热工仪表受电。

11.2.5.2压缩空气系统启动。

11.2.5.3卸、输灰系统启动。

11.2.5.4检查阀门动作情况,完成后复位。除尘器前后烟道阀门应处于开启状态。

11.2.5.5引风机启动。

11.2.5.6清灰系统工作。

11.2.5.7各控制对象的动作应符合控制模式的要求。确认运行程序、联锁信号、运行信号、报警信号、仪表信号准确,逻辑关系正确。

11.2.5.8冷态联动试车时间不少于120分钟。

11.2.5.9对各种技术参数进行测试,做好试车记录。

11.3除尘器预涂层和检漏

11.3.1对新建的除尘器、批量换袋后的除尘器或长期停运的除尘器,在除尘器热

态运行前必须对滤袋预涂灰,确保滤袋表面形成预涂层。预涂灰的粉剂应采用消石灰。

11.3.2机组发生故障紧急停炉,故障排除后重新点火,除尘器可不进行预涂灰。

11.3.3 预涂灰宜按过滤仓室数30%~50%为一组,逐组进行。当有仓室进行预涂灰时,其余仓室的进、出口烟道切换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11.3.4预涂灰应连续进行,预涂灰后,应检查涂粉的效果,确保预涂消石灰粉剂均匀覆盖于滤袋表面。

11.3.5除尘器预涂灰完成后应进行检漏。若发现泄漏,应分析原因并采取消缺措施。检漏宜采用荧光粉检漏技术。

11.4工程验收和环保验收

11.4.1除尘工程分二个阶段进行验收,*阶段为安装工程(竣工)验收,第二阶段为环保验收。

11.4.2 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工程验收及竣工资料编制参照相关行业规定执行。

11.4.3与生产工程同步建设的除尘工程应与生产工程同时验收;现有生产设备配套或改造的除尘设施应进行单独验收。

11.4.4 除尘工程应按本标准及GB18485、GB50231、GB50236、GB/T6719、

JB/T8471、各类设备相应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进行性能测试及验收。

11.4.5除尘工程中的仪表与自动化控制装置按供货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规定执行,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11.4.6 除尘工程中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部门电气装置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11.4.7除尘工程中的土建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土建工程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

11.4.8新、改、扩建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的烟气除尘工程及与现有生产设备配套或单独进行改造的除尘设施的环境保护验收,应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年)的规定执行。

11.4.9除尘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提供的技术文件除应满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外,垃圾焚烧发电厂烟气袋式除尘工程还应提供168小时试运行期间的烟尘监测数据。

11.4.10除尘系统性能试验报告的主要参数应包括:

a)除尘器入口烟尘浓度和排放浓度;

b)系统漏风率;

c)系统阻力。

12运行与维护/

12.1一般规定

12.1.1 除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由专职机构和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应进行培训,合格后上岗。

12.1.2除尘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有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12.1.3应有除尘系统运行记录,并整理成册作为除尘系统运行历史档案备查,记录保留时间不少于3年。

12.1.4应经常注意除尘器的工作情况和烟尘排放浓度,发现异常应及时分析原因并处理。若有滤袋破损,应及时更换,或采取临时封堵措施。

12.1.5应注意并记录除尘系统的温度、压差、压力和电流等关键技术参数,发现异常时应及时处理。

12.1.6除尘器运行期间应有滤袋、滤袋框架、脉冲阀和膜片备件。

12.2除尘系统的启动

12.2.1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在预涂灰、检漏合格后方可进行。

12.2.2除尘系统的启动应在焚烧炉点火前进行。

12.2.3除尘系统的启动程序、条件和要求

a)检查并确认电控系统中所有线路通畅;电气、自控系统、检测仪表受电;

各控制参数设定准确;报警和电气连锁功能可靠。

b)热风循环系统应将除尘器箱体加热到高于酸露点温度。

c)启动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d)除尘器卸、输灰系统进入待机状态。

e)确认进、出口烟道阀处于开启状态。

f)烟气参数达到除尘器允许的运行条件时,除尘器方可投入运行。

g)除尘器设备阻力达到设定值时,开始清灰。

12.3除尘系统运行

12.3.1运行人员应定期巡查并记录除尘系统的运行状况和参数。

12.3.2运行过程中,烟气温度达到设定的高温值时,应发出报警。

12.3.3运行过程中,烟气温度低于设定的低温值时,应发出报警。

12.3.4至少每1小时应记录一次主要运行参数,发现异常应及时报告焚烧炉运行值长。

12.3.5除尘系统重点巡检部位及要求

a)定期巡检脉冲阀和其它阀门的运行状况,以及人孔门、检查门的密封情况。若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

b)定期巡检压缩空气系统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压力。

c)储气罐、分气包和油水分离器应定期放水。

d)定期检查卸、输灰装置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e)经常观察烟囱出口排放状况。

f)定期检查压力变送器取压管是否通畅。发现堵塞应及时处理。

12.3.6除尘器运行中的检修

a)除尘器运行中的检修可逐个关闭过滤仓室的进、出口切换阀而实现。每次只允许关闭一个仓室。

b)检修宜选择在焚烧炉低负荷状态下进行。

c)开启离线过滤仓室的人孔门进行通风和冷却,使仓室温度降到可操作温度,并停止该仓室清灰。

d)检查离线过滤仓室的滤袋,发现破袋及时更换。

12.4除尘系统停机操作

12.4.1除尘系统停机应在风机引风机停机30min后进行。

12.4.2 若焚烧炉短期停运(不超过72 小时),停机前除尘器不宜清灰,焚烧炉再次点火时可不进行预涂灰。停机期间伴热系统应正常使用,并启动热风循环系统,对除尘器仓室和灰斗保温。

12.4.3 长期停炉时(超过72 小时),停机前除尘器应*清灰,并*清除灰斗的存灰,并用环境空气置换内部烟气;严密关闭除尘器进、出口烟道阀、引风机前的阀门及人孔门、检修门等。

12.5停炉后除尘系统的检查与维护

12.5.1停炉后,应对除尘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

12.5.2检查每个过滤仓室的滤袋,若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或处理。检查喷吹装置,若发现喷吹管错位、松动和脱落应重新安装。

12.5.3检查进口烟道切换阀的积灰、结垢和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5.4检查滤袋表面粉尘层的状况,检查灰斗内壁是否存在积灰和结垢现象,检查料位开关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好,检查中箱体进风挡板的磨损和结垢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12.5.5检查压缩空气系统各设备是否正常,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12.5.6检查机电设备的油位和油量,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补充和更换。

12.5.7检查热工仪表一次元件和测压管的结垢、磨损和堵塞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2.5.8检查工作完成后,确认除尘器内部无物,关闭所有检修人孔门。

12.5.9检查电加热器、热风管及阀门内的积灰、结垢和磨损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附录A/(规范性附录)

除尘器入口烟气参数表

注:表中污染物浓度值均以标准状态下含11%O2的干烟气为参考值换算。

附件三:

《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1任务来源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6 年6 月26 日《关于下达2006 年度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环办函[2006]371号),其中提出了制定《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项目编号1427 号)行业标准的任务。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该标准的编制工作。

2标准编制必要性

生活垃圾围城,填埋场选址困难,垃圾与城市争地的矛盾日益突出。进入21世纪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比例大幅提高。

目前,国家颁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提出烟尘排放限值,并规定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但无相关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规范。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其它国家有关大气污染控制处理领域的法规,《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是十分必要和及时的。本标准的编制对于规范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和设备技术市场,为保证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技术水平,为垃圾焚烧的烟气污染控制环境管理提供,具有重要意义。

3主要工作过程

2006 年9 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达了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的编制任务。中钢集团天澄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了标准编制专题组,由中国环保产业协会第三届袋式除尘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隆枢教授和第四届袋式除尘委员会主任委员姚群教授担任指导顾问。

2008年12月11 日,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了课题开题论证会。与会专家认为开题报告内容翔实、技术路线可行、符合技术规范开题的相关要求,同意开题。基于调研情况和国内外工程经验总结,编制组对本标准内容和经济、技术指标等项目进行了分析,提出了标准的基本结构框架,并基于国内设计、制造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起草了《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初稿。

初稿经公司专家组的两度内审和修改后,2010 年5 月19 日,国家环保部科技标准司在北京召开了初稿的讨论会。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固体废物处理利用委员会、袋式除尘委员会和国家环保部标准所的专家参加了初稿讨论会。根据与会专家意见,反复修改形成《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4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

欧盟先后颁布了欧盟(1992)标准及欧盟(2000/76/EC)标准,新标准对颗粒物、酸性气体和重金属污染物控制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详见表1)。为达到2000/76/EC 污染控制要求,欧盟国家新建的焚烧项目及处理规模大于6t/h的焚烧设施,配套有脱硝系统,一些新建项目采用了湿法脱酸工艺。

2000年5月29日,我国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科学技术部联合发文《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对“城市生活垃圾”做出明确定义,提出“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垃圾焚烧应严格按照《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等有关标准要求,对烟气、污水、炉渣、飞灰、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

2010 年4 月10 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文《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在《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中,有关烟气除尘工程的要求有:“生活垃圾焚烧厂设计和建设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等相关标准以及各地地方标准的要求。”“烟气净化系统必须设置袋式除尘器,去除焚烧烟气中的粉尘污染物。”“应在显著位置设立标牌,自动显示焚烧炉运行工况的主要参数和烟气主要污染物的在线监测数据。”“焚烧产生的炉渣和飞灰应按照规定分别进行妥善处理或处置。飞灰输送管道和容器应保持密闭,防止飞灰吸潮堵管。”“焚烧飞灰属于危险废物,应密闭收集、运输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经处理满足《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要求的焚烧飞灰,可以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处理能力在600吨/日以上的焚烧厂应实现烟气自动连续在线监测,监测项目至少应包括氯化氢、一氧化碳、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项目,并与当地环卫和环保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数据的实时传输。”

2001年11 月12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规定了各种污染物排放限值,其要求低于欧盟(1992)(详见表1), 并规定生活垃圾焚烧炉除尘装置必须采用袋式除尘器

建设部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2),对除尘设备的选择做出了明确规定,“烟气净化系统的末端设备应优先选用袋式除尘器。并应设置除尘器旁路”,并规定“袋式除尘器的安装与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袋式除尘器安装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JB/T8471)的有关规定”,提出“飞灰应进行浸出毒性鉴别,并应按危险废物处理”。经修订后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根据修订的《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又对飞灰的处理增加了可进入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处理的条件,并不再强调除尘器应设置旁路。

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保总局)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先后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袋式除尘器设备和配件的设计、制造、检测等技术标准规范。表1我国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与欧盟标准比较

5同类工程现状研究

5.1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主导技术的应用情况和水平

目前在垃圾焚烧烟气处理中,欧美、日本、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和港台地区,广泛采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技术。典型案例为奥地利某垃圾焚烧发电厂袋式除尘工程:

●焚烧处理废物类型为城市生活垃圾,锅炉类型为机械炉排炉,烟气排放执行欧盟(2000/76/EC)标准。焚烧炉和烟气净化系统全部安装在室内。

●烟气净化系统组成:活性炭喷入烟道+袋式除尘器+湿法脱酸+选择性催化脱硝。活性炭系统布置在除尘器之前,采用气力输送方式将活性炭注入除尘器入口烟道。袋式除尘单元布置在脱酸工艺单元之前,湿法脱酸工艺分脱氯、脱硫两级。袋式除尘工程主体设备为长袋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滤料为PTFE材质,设有预喷涂系统;上箱体采用大盖板方式;方锥型的灰斗采用电伴热。烟气排放水平符合欧盟2000/76/EC标准。

在上世纪90 年代末和21 世纪初期,上海、广东等沿海发达地区建设的垃圾焚烧厂,系统地引进和采用欧洲垃圾焚烧和污染控制技术,烟气净化采用半干法烟气净化工艺,执行欧盟(1992)污染控制标准。除尘工程采用欧盟国家主流的袋式除尘系统,功能配置完备,主体设备多采用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本体设备由国内制造。典型案例为广东省某垃圾焚烧发电厂袋式除尘工程:

●焚烧处理废物类型为城市生活垃圾,锅炉类型为机械炉排炉,烟气排放执行欧盟(1992)标准。焚烧炉及烟气净化系统安装在室内。

●烟气净化系统组成为:半干法脱酸+活性炭喷入系统+袋式除尘系统。袋式除尘器布置在喷雾干燥脱酸塔之后。活性炭喷入口布置在脱酸塔与袋式除尘器之间的烟道上,活性炭以气力输送方式输入烟道。

●除尘系统主体设备为低压长袋脉冲除尘器,除尘器有6个箱体,上箱体采用小屋结构形式,输灰系统和方锥型灰斗采用电伴热。袋式除尘系统设独立的旁路烟道,旁路阀类型为气密双挡板门。防腐设计采用了热风循环系统和结构冷点隔离技术,箱体内部喷砂除锈后涂装高温防腐漆。滤袋材质为PTFE+P84,袋笼材质为不锈钢。

●额定处理烟气量80000Nm3/h,除尘器入口烟气温度180℃,排放温度170℃。设计过滤风速为0.85m/min。实际烟气排放控制水平:烟尘≤5mg/m3;二恶英排放浓度≤0.1TEQng/m3。

●由国内环保公司提供袋式除尘系统设计、供货。

进入21世纪后,内地及中西部部分地区建设的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工艺有半干法工艺,也有烟气增湿调质的干法工艺。混煤焚烧的流化床焚烧炉使用比例增大,焚烧废物种类不仅有生活垃圾,还有混烧其它固体废物。烟气排放执行相对欧盟(1992)标准较低的《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除尘系统多采用国内技术和设备,主体设备也以低压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为主。典型案例为浙江省某垃圾焚烧厂袋式除尘工程:

●焚烧处理生活垃圾,燃煤助燃,设计焚烧处理量为600t/d。锅炉类型为循环流化床锅炉。烟气净化系统布置在室外。

●烟气净化系统组成为:半干法脱酸+袋式除尘。除尘系统主体设备为长袋低压脉冲除尘器。上箱体形式采用大盖板结构。滤袋材质为PPS,袋笼材质为经喷涂防腐处理的普通炭钢。旁路烟道与除尘器上箱体出口集成烟道共用,旁路阀类型为三通阀。灰斗采用蒸汽伴热。

●除尘器额定烟气处理量为140000Nm3/h。入口烟气温度145℃,排放135℃,设计过滤风速≤1m/min。实际烟气排放水平:烟尘≤50mg/m3,二恶英排放浓度≤1TEQng/m3。

●国内企业提供除尘系统设计和供货。

综合调研情况,进入21世纪后,执行欧盟(1992)标准的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基本由国内企业设计和建造,部分除尘工程粉尘控制达到了欧盟2000/76/EC的要求。从设计和制造水平而言,国内袋式除尘系统设计和设备制造*可以达到欧洲发达国家技术水平。

5.2我国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工程存在的问题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2009)要求烟气净化间室内采暖

计算温度按5℃~10℃确定。我国不少地区建设的生活垃圾焚烧厂烟气净化设备布置在室外,无法满足规范设计要求。除尘器露天布置导致问题较多:设备保温效果差,烟气低温导致结露腐蚀和粉尘吸潮。雨水天气,漏风导致漏水,加剧了腐蚀和粉尘吸湿结垢。结露腐蚀严重损坏箱体和滤袋、滤袋框架。粉尘吸潮引起滤袋板结,阻力增大,影响滤袋寿命较大。粉尘吸潮,导致排灰、卸灰和输灰设备和管道堵塞、结垢。灰仓、输灰装置等设备及附属管道无保温电伴热。部分袋式除尘工程建设技术水平低,功能配置较低,伴热系统和热风循环系统不完善,导致设备腐蚀、除尘灰吸湿结垢严重。由于阀门气密性差,除尘器本体制作、安装质量缺陷,过滤风速选择不当,破袋和漏袋现象严重,运行管理不规范,导致排放浓度高或排放超标。由于焚烧炉和脱酸系统不能保证连续稳定运行,导致除尘器本体、主要设备材料腐蚀和滤袋伤害。

6主要技术内容及说明

6.1适用范围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总则1.1 条对“城市生活垃圾”做出

的明确定义,“城市生活垃圾(以下简称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__________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

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工程或设备的采购、招标、设计、制造、安装、验收和运行管理。

鉴于废物焚烧烟气特点的相似性和特殊性,其他工业固体废物、医疗废物等固体

废物的焚烧烟气除尘袋式除尘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但采用本标准技术要求,必须依据烟气的工况特点和烟气净化工艺的具体情况决定。

6.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为推荐执行的环保工程技术规范性文件,规范内容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环保行业和其他行业相关技术规范为依据。

6.3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袋式除尘器相关环保技术标准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预涂灰和荧光粉检漏含义按本标准术语解释理解。

6.4污染物及污染物负荷

垃圾焚烧烟气成分复杂,烟气量、烟气温度和烟尘负荷是除尘器系统设计的主要依据,烟气中其他成分是滤袋和滤袋框架材料选择、除尘系统功能配置设计和系统运行管理的重要依据。一般项目提资提供的是标况烟气量,除尘器设计应先转化为工况烟气量。

生活垃圾成分复杂,不同的垃圾焚烧项目采用的焚烧工艺、烟气进入除尘系统前的污染物净化处理工艺具有差异性,除尘系统的烟气污染物负荷确定,需通过工艺计算、测试或相似工程的烟气类比方式确定。

袋式除尘器对入口垃圾焚烧烟气含尘浓度无严格限制,酸性气体浓度对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无直接影响,但对除尘器材质选择、防腐和设备寿命有严重影响。酸性气体腐蚀与酸性气体浓度、烟温、湿度都有关,应综合评估和分析酸性气体对除尘器的影响。

当焚烧炉烟气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酸工艺时,脱酸产物由除尘器过滤收集,除尘器应布置在脱酸设备之后,烟气应经脱酸工艺处理达到我国垃圾焚烧烟气酸性气体污染物的排放标准。采用湿法烟气脱酸工艺时,宜__________先除尘,维持较高烟温,防止烟气结露腐蚀。

6.5总体要求

除尘工程是垃圾焚烧生产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身也是一个环保工程。除尘工程既要满足环保性能要求,其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还应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和标准的有关规定,防止二次污染。

烟气除尘系统作为垃圾焚烧工程的组成部分,应符合全厂总体设计和总平面设计要求。目前部分项目袋式除尘器安装在室外,腐蚀和粉尘吸湿导致问题较多。为避免除尘系统烟气低温结露腐蚀,避免吸潮和渗水导致粉尘结垢,避免吸潮和

箱体漏风点渗水对滤袋的影响,为利于仪表、仪器、设备的运行安全和维护,袋式除尘器及其配套设备宜布置在室内。若室外布置,特别是在低温和多降水地区,应强化保温、伴热、防风、防雪和防水等措施。

6.6工艺设计

长期以来,脉冲喷吹袋式除尘技术在国内外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得以广泛成功运用。本标准推荐使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的脉冲喷吹袋式除尘技术。

袋式除尘器类型按照清灰方式可分为机械振动型、反吹风型和脉冲喷吹型三种,

技术经济比较如下:

机械振动型袋式除尘器的清灰方式的结构简单,运转可靠,但清灰作用较弱,而且容易损坏滤袋,所以采用这种清灰方式的越来越少。

反吹风型袋式除尘器有分室反吹类和喷嘴反吹类两种。分室反吹类采取分室结构,将大气或除尘系统后洁净循环烟气等气流反向引入不同袋室进行清灰,清灰效果较弱,投资相对过高。喷嘴反吹类是以高压风机或压气机提供反吹气流,通过移动的喷嘴进行反吹,清灰能力较强,但装置复杂,费用高,且容易损伤滤袋。脉冲喷吹型袋式除尘器根据喷吹气源压强的不同可分为低压喷吹(低于0.25MPa)、中压喷吹(0.25MPa~0.5MPa)、高压喷吹(高于0.5MPa)。根据喷吹装置的不同可分为旋转式脉冲喷吹和行喷式脉冲喷吹两种。

旋转式脉冲喷吹袋式除尘器特点是模块式结构,可设计在线或离线清灰;脉冲阀的数量较少,运行可靠。缺点是结构复杂,安装和加工要求严;结构旋转臂会产生磨损现象,必须定时维护。行喷式脉冲袋式除尘器也称为管式喷吹脉冲除尘器,喷吹管固定在花板上方的除尘器上箱体内。每一个脉冲阀的喷吹管上通常有十几个喷吹孔,对准安装在喷吹孔底下花板上的滤袋进行的脉冲喷吹清灰。可以根据工艺需要,选择高压、中压或低压,在线或离线清灰。其优点是结构简单,除尘器本体运动机械少,机械故障率低,运行可靠;选择不同尺寸的滤袋和脉冲阀,可以灵活地设计滤袋的分布;运行费用低,脉冲阀运行可靠,采用压缩空气喷射引流,保证滤袋底部清灰压力;造价低;分仓室袋式除尘器,可实现在线检修。缺点是脉冲阀数量较多。低压长袋管式喷吹脉冲袋式除尘技术发展迅速,技术成熟可靠,集中了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管式喷吹脉冲袋式除尘器的优点,进一步减少了脉冲阀数量,降低了造价和运行成本,广泛应用于国内外垃圾焚烧烟气净化系统中。长期实践证明,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过滤速度≤0.9m/min,是安全和经济的较佳参数选择。

袋式除尘器作为半干法和干法脱酸工艺组成部分,也是烟道喷入的活性炭的过滤分离设备,保持适当的滤饼层厚度,既利于提高脱硫剂的利用率,又利于延长活性炭吸附反应时间。除尘器运行阻力根据焚烧炉运行要求、实际烟气工况、烟气净化工艺、污染物负荷、粉尘特性和滤袋技术要求的综合分析选择确定,实践证明在1300Pa~1800Pa阻力范围内运行是可行的。

热风循环系统是防范烟气低温影响的重要功能配置。辅加热器是主加__________热器的保护措施。实践证明,在8h内将除尘器箱体温度加热到额度温度较为适宜。基于烟气中酸性气体及粉尘的腐蚀性,热风循环系统非连续运行工作特点,循环系统的伸缩节、加热器应采用不锈钢材质。垃圾除尘灰易吸潮结垢,卸灰和输灰系统应采用连续工作方式,避免灰斗积灰;除尘灰易吸潮和结垢,采用机械输灰方式,较为安全可靠;采用电或蒸汽等热源伴热,有利于降低粉尘吸湿和板结危害。除尘灰富含重金属、二噁英/呋喃类污染物,且具有腐蚀性,除尘灰泄漏不但污染环境,而且腐蚀设备,卸灰和输灰系统应密闭和密封严密,避免粉尘泄漏。

为确保劳动卫生与安全,减少热损失,防止烟气低温结露腐蚀、粉尘吸潮结垢,应重视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器、烟道和蒸汽管道的保温外饰设计施工,外饰宜与焚烧厂其他主要设备外饰相协调。基于劳动安全和便于操作、检修考虑,按照GB5083 和DL5053 的规定,除尘器及设备应设置必要的照明、梯子、平台、栏杆。测试位置设置电源插座,便于就近为取样和测试的仪器仪表提供电源。袋式除尘器顶部设起吊装置,便于设备检修维修。如焚烧厂房设有可使用的起吊装置,袋式除尘器顶部可不设起吊装置。

6.7主要工艺设备和材料

6.7.1袋式除尘器的设计和选型

袋式除尘器宜采用在线清灰方式,实践证明效果很好,且阻力波动小,有利于焚烧系统稳定运行;若采用离线清灰,清灰仓室停止过滤时,实际在线过滤面积减少,过滤风速和运行阻力都将增大。较低的漏风率,有利于减少漏风对烟气负荷的影响,减少烟气低温腐蚀和渗水隐患。基于环保要求和焚烧系统正常生产的需要,除尘器应能实现在线检修,独立的过滤仓室和除尘器过滤仓室进/出口切换阀门是除尘器在线检修必要条件。如仓室数量少于4个,在线检修时,除尘器过滤风速、运行阻力波动较大。双列方式布置,设备更为紧凑,可减少除尘系统占地面积。除尘灰易吸潮和结垢,为避免箱体和灰斗积灰,要求袋式除尘器本体内部应尽可能消除积灰隐患,并采取有利于灰斗排灰的设计。

袋式除尘器本体与支架、平台等结构件连接部位加非金属隔热材料,避免本体局部低温,烟气结露腐蚀。袋式除尘器的过滤仓室之间的隔板采用隔热结构,在线检修时,避免在线箱体低温结露腐蚀,亦可有利于检修箱体冷却,适宜人员进入工作。

焚烧烟气和除尘灰有较强腐蚀性,袋式除尘器的内部防腐涂装措施非常必要,防腐材料耐温应高于除尘器zui高运行温度。入孔门和检修门的保温结构是劳动安全要求,也有利于设备减少烟气热损失和低温结露腐蚀等不利影响。为保证滤袋和滤袋框架安装质量,袋式除尘器的花板应具有较好的强度、刚度和平整度。各花板孔定位,才能确保喷吹清灰效果和减少压缩空气对滤袋冲刷,延长滤袋寿命。控制花板孔径加工精度,可以保证滤袋安装不脱落,且避免粉尘泄漏。

6.7.2袋式除尘器滤料、滤袋及滤袋框架

滤料和滤袋是袋式除尘的关键材料和部件。袋式除尘器用滤料和滤袋框架应选择适宜焚烧烟气特性的耐高温、耐腐蚀材料。PTFE和于垃圾焚烧烟气的玻纤滤袋,不锈钢316L滤袋框架,在国内外垃圾焚烧烟气袋式除尘器中被广泛成功应用。

进入21世纪,我国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进程推进很快,多种材质的滤袋和滤袋框架被应用于垃圾焚烧烟气除尘工程。在袋式除尘系统设计、滤袋和滤袋框架采购时,应选用在类似烟气处理项目中被证明是过滤性能好、安全可靠的成熟产品。滤袋采购成本在除尘器建设和运行成本中占有较大比例。实践证明,选择适宜垃圾焚烧烟气特性的滤袋产品,加强除尘系统运行维护管理,滤袋使用寿命可大于16000小时,或自然年限大于2年,寿命期内滤袋破损率可≤5%。控制滤袋框架的制作质量,可减少框架对滤袋磨损,延长滤袋寿命。滤袋与花板孔的配合严密,可确保滤袋不脱落,确保粉尘不在袋口配合处穿透,关系到烟气污染排放控制水平。滤袋与滤袋框架应有适宜的间隙,有利于清灰。如果间隙太小或太大,滤袋都易磨损。滤袋及滤袋框架在花板、滤袋及框架三者预装配合格后批量生产,这是产品质量和安装质量的有效控制环节之一。

6.7.3袋式除尘器清灰装置

每个脉冲阀一般配套10多个滤袋,脉冲阀选型应考虑滤袋规格、数量和保证每个滤袋清灰效果的所需气压和耗气量。淹没式脉冲阀采用嵌入气包内安装的方式,与其他结构形式的脉冲阀比较,阻力小,流通性好,喷吹效果好,能适用于压低的场合,降低了喷吹气源压力,可降低能源消耗和延长膜片寿命。稳压气包和脉冲阀是脉冲袋式除尘器的核心部件,制造和安装就位后应检验,确保质量合格,每个脉冲阀能工作正常,并采取保护措施,预防在设备运输、安装和运行过程的损坏。稳压气包内的杂物,可能伤害脉冲阀膜片,堵塞脉冲阀气孔,影响脉冲阀的安全和正常运行。如杂物进入滤袋,压缩空气喷入滤袋时,还易损坏滤袋,应清除稳压气包内的杂物,安装、运输、保存过程应避免杂物进入。为减少压缩空气清灰对滤袋冲刷,应保证清灰装置、上箱体、花板安装配合精度,宜在工厂制作组对后整体出厂。

6.8检测与过程控制

自动化控制是袋式除尘系统运行控制的重要手段。基于运行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垃圾焚烧厂特别是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除尘系统自动化控制应有较高的水平。自动控制功能设计应满足除尘系统各种功能配置能够安全、稳定地实施的要求。

6.9主要辅助工程

6.9.1供配电

袋式除尘系统供配电设计应满足袋式除尘灰系统安全、稳定和可靠运行的要求,满足运行管理和维护检修等需要。

6.9.2压缩空气供应系统

稳定、充足和质量合格的压缩空气是袋式除尘系统仪表、气动设备和清灰系统正常工作,保证相关用气仪表、设备、配件使用寿命的基本条件。

供给袋式除尘器清灰的压缩空气温度过低、含湿度高将影响滤袋寿命,颗粒物可影响脉冲阀的正常运行。HJ/T284、JB/T5916要求脉冲阀能够在环境温度-25℃~55℃下正常工作;要求脉冲阀气源介质为:温度<55℃,经过除油、除水处理,过滤精度<5μm 的压力可调的洁净气体。《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

对仪表用气质量提出规定:含尘粒径不大于3um,含尘量小于1mg/m3,油份含量小于10mg/m3,在线压力下的露点温度应比工作环境或历*当年(季)zui低温度至少低10℃。

6.10劳动安全与职业卫生

本章节对袋式除尘工程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的劳动卫生做出了基本规定。

6.11施工与验收

滤袋不耐超高温和明火,安装时严禁动火、吸烟。

滤袋安装质量,直接关系除尘系统环保性能和垃圾焚烧烟气污染物控制水平,安装时宜避免踩踏袋口,防止划伤滤袋。滤袋安装结束后逐个检查袋口的安装质量,确认无误后方可安装滤袋框架。

滤袋框架安装时应逐个检查框架质量,对变形和脱焊者应剔除,避免伤害滤袋。

滤袋底部偏斜、间距过小,运行过程中滤袋之间的摩擦,易造成滤袋破损,滤袋框架安装后必须进行检查和调整。

压缩空气管路、阀门中存有渣滓,积水,影响管路阀门、管路仪表、脉冲阀的正常工作和使用寿命,也可能对滤袋造成伤害,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避免管路存留渣滓,并进行清扫、排水。

花板、灰斗、箱体焊接完毕后,须清除焊渣并做煤油渗透检验,发现不合格应及时整改,确保结构安全,减少漏风隐患,消除粉尘从中箱体泄漏隐患,避免污染排放超标。

烟气具有酸腐蚀性且含湿量大,袋式除尘器预涂灰是滤袋及滤袋框架保护的重要措施。预涂灰的粉剂宜采用碱性消石灰。

袋式除尘器检漏是确保垃圾焚烧烟气污染控制水平的重要保证。采用荧光粉模拟粉尘检漏技术,可对滤袋质量、滤袋安装质量、除尘器本体的制作和安装质量进行全面检测,发现粉尘泄漏点,荧光粉检漏方法效果好且较为经济。

6.12袋式除尘系统的运行与维护

本章节对袋式除尘系统运行、监控、维护、检修及管理制度做出了必要规定。

7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

在处理风量相同的情况下,与常规低压脉冲袋式除尘器相比,只要增加较少资金投入,按照本标准实施除尘器设计,完善除尘器配套系统,选择适合的滤袋、袋笼材质等,加强袋式除尘工程制作、安装质量管理和运行监管,就可以换取较大的环境效益回报。

工程实践证明,在设计、施工和运行中,严格执行本标准,垃圾焚烧袋式除尘器粉尘排放可以达到欧盟2000/76/EC控制标准。典型案例有广东某垃圾焚烧厂,除尘器排放的连续监测值小于3mg/Nm3,由于活性炭喷射吸附和除尘器过滤,二噁英排放小于0.02ng/Nm3。

工程实践表明,焚烧处理规模为600 吨/日的生活垃圾机械炉排炉,配套的袋式除尘系统的投资约400万人民币左右,年运行成本不到约100万(含滤袋、袋笼等更换,压缩空气和电耗等)。

8、标准实施建议

本标准是指导性标准,属于环境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是国家环境标准体系中环境工程技术规范的一个组成部分。将为垃圾焚烧项目焚烧烟气的袋式除尘工程的建设、运行以及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依据。

建议建设单位在垃圾焚烧项目可行性研究、除尘工程和设备招投标、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中积极采用本标准。

建议工程设计部门和设备、材料供应商在设计和供货中积极采用本标准。建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排污许可证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积极采用本标准,以加强对垃圾焚烧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的监管。